各街道、镇,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筑与大都市中心区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注重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型发展城市工业
1、推动实行总部化发展模式。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鼓励其向外发展,其主要母公司或主要控股公司留在我区,形成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等总部职能且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以该企业2007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有关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合并列入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考评范围,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鼓励搬迁企业留总部。对经认定的销售、研发等总部设在本区,生产基地设在区外且搬迁前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搬迁工业企业,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
2、推动组建规范化集团公司。对列入区集团企业培育计划的公司,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服务,组建集团和设立总部有关规税、规费按权限给予免收,不能减免的按实交额的区留成部分给予财政资助。从集团公司完成组建当年起,其在本区的控股子公司实施投资、技改、创新等财政资助项目时,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的,在原有资助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4个、3个和2个百分点,一般项目增加1个百分点,资助额度原则上以该企业2007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为限。
3、鼓励做大规模。对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同时进入两项排名的从高奖励)。对年度工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额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跨档上台阶的可以累计奖励)。
4、推动集约发展。鼓励标准厂房业主加强招商引资和承租企业的管理,按标准厂房承租企业合计纳税总额计算,高于40万元/千平方米的,按承租企业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奖励给标准厂房业主。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以转产、合资、合作、出让等形式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以原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三年内按各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奖励给原土地、厂房业主。
对通过杭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被评为省、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区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
5、鼓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对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新引进的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奖励,对其在区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予以支持。
对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建立城市工业发展考核和服务制度。每年年初,由区发改局制订城市工业发展特别是总部型、集团型企业培育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加大考核力度,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建立区领导、区有关部门、所属街道(镇)和企业结对联系制度,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实现政府导向和企业发展意向的统一,不断增强发展合力。
二、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
7、鼓励发展现代商业。对在我区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零售百货企业,或者1000万元以上大型综合超市、5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店和连锁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并以该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新引进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即达到上述标准的,该年度基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进行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
8、鼓励酒店宾馆业上档次。对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宾馆(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宾馆酒店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以该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新引进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即达到上述标准的,该年度基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进行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
9、鼓励创建特色街区。鼓励各类主体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培育打造一批有利于提升城区品位、增强城市功能的特色街区。区政府根据每年对全区特色街区的建设进行验收考核,对达到标准的,按创建实绩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0、扎实推进专业市场改造提升。认真落实一年准备、三年全面实施,五年完成改造提升的“
三、加速发展楼宇经济
11、打造千万元税收楼宇。对经申报并列入区重点培育计划的商务楼宇,其年度纳税总额(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较上年度有较快增长的,给予楼宇管理机构(或招商机构)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含3000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