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

中共江干区委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筑中心区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信息来源:钱江新城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0-02-03

各街道、镇,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筑与大都市中心区相适应的产业体系,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注重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型发展城市工业

1、推动实行总部化发展模式。对我区重点工业企业,鼓励其向外发展,其主要母公司或主要控股公司留在我区,形成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等总部职能且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以该企业2007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有关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合并列入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考评范围,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鼓励搬迁企业留总部。对经认定的销售、研发等总部设在本区,生产基地设在区外且搬迁前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搬迁工业企业,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奖励。

2、推动组建规范化集团公司。对列入区集团企业培育计划的公司,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服务,组建集团和设立总部有关规税、规费按权限给予免收,不能减免的按实交额的区留成部分给予财政资助。从集团公司完成组建当年起,其在本区的控股子公司实施投资、技改、创新等财政资助项目时,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的,在原有资助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4个、3个和2个百分点,一般项目增加1个百分点,资助额度原则上以该企业2007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50%为限。

3、鼓励做大规模。对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同时进入两项排名的从高奖励)。对年度工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实缴税额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跨档上台阶的可以累计奖励)。

4、推动集约发展。鼓励标准厂房业主加强招商引资和承租企业的管理,按标准厂房承租企业合计纳税总额计算,高于40万元/千平方米的,按承租企业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奖励给标准厂房业主。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以转产、合资、合作、出让等形式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以原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为基数,三年内按各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奖励给原土地、厂房业主。

对通过杭州市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被评为省、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区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

5、鼓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对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新引进的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财政贡献的40%给予奖励,对其在区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予以支持。

对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取得国家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建立城市工业发展考核和服务制度。每年年初,由区发改局制订城市工业发展特别是总部型、集团型企业培育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加大考核力度,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建立区领导、区有关部门、所属街道(镇)和企业结对联系制度,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实现政府导向和企业发展意向的统一,不断增强发展合力。

二、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

7、鼓励发展现代商业。对在我区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零售百货企业,或者1000万元以上大型综合超市、5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业店和连锁店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并以该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新引进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即达到上述标准的,该年度基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进行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

8、鼓励酒店宾馆业上档次。对首次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宾馆(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宾馆酒店年度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以该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新引进企业当年度纳税额即达到上述标准的,该年度基数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进行确定,以后年度基数按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

9、鼓励创建特色街区。鼓励各类主体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培育打造一批有利于提升城区品位、增强城市功能的特色街区。区政府根据每年对全区特色街区的建设进行验收考核,对达到标准的,按创建实绩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10、扎实推进专业市场改造提升。认真落实一年准备、三年全面实施,五年完成改造提升的“135目标,对实行商场化、公司化、楼宇化、总部化改造提升的,以其改造提升前一年度缴纳税收为改造提升完成后当年度的基数(以后年度按该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为基础、每年增长10%确定各年度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区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对自行搬迁(含自行停止举办)的专业市场,予以大力支持和奖励。对按期达到改造提升要求的单位,落实好杭州市商贸流通设施改造项目配套资助政策。同时,加强对一般专业市场的监管,努力推动我区专业市场加快改造提升、转型发展。

三、加速发展楼宇经济

11、打造千万元税收楼宇。对经申报并列入区重点培育计划的商务楼宇,其年度纳税总额(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较上年度有较快增长的,给予楼宇管理机构(或招商机构)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含3000

最新动态

Baidu
map